一级警督撞死人由妻顶罪 蹊跷车祸两年后终重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03 中国新闻网 |
昨天下午,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处一级警督樊甫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事可谓一波三折。樊甫俊案发前任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系一级警督。2003年5月10日上午,樊和妻子徐淑兰开车外出。途中,樊甫俊无证驾驶,与骑电动车的梁友华发生追尾,致其死亡。 事发后,樊徐两人决定由持有驾驶证的徐淑兰承担事故责任。为此,他们作伪证,虚构事故发生时是徐淑兰驾驶。此后交警认定事故由徐淑兰和梁友华共同承担责任。 后丽水市公安局接到举报,查清了樊徐隐瞒的事实,并重新认定樊甫俊无证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樊徐又找人作伪证,并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丽水市公安局对事故的重新认定。 败诉的丽水市公安局提出上诉,最终使法院的行政判决得以撤销,并再次调查该交通肇事案。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戴红虹、岳耀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