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任期未满何以被终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韩建伟)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上海大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何女士任期未满,却被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于今年6月30日终止合同。何女士认为,企业方此举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据此,她在前不久向奉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据悉,该劳动争议仲裁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在大祥公司工作了13年的何女士先后担任过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等职,并曾在2002

年、2004年,先后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手。

  据何女士介绍,她是在2003年3月经职工民主选举后兼任该企业工会主席的。她说,按照相关规定,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至5年,即便以3年为限,她的任职期限也应该至2006年3月。《工会法》同时规定,兼职工会干部任职未满而合同期满,合同期限则应顺延至任期届满。因此,公司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为此,她已向奉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祥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助理顾宾和公司工会干部周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终止与何女士的劳动合同,我们是知道的,但具体原因他们不便讲,也不好讲。因为企业决策权在日方,他们只是打工的。但据顾宾透露,他曾听一位日籍华裔管理者谈到,何女士在工作中有过失,并曾给企业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那么,何女士被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究竟是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还是因为何女士自己的过失导致?记者将进行跟踪报道。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