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债券投资限制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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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整合了现行保险债券投资政策,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明确了债券及其发行人资质条件,实行了债券投资比例弹性控制。 《办法》重新划分了债券类别,按照发行主体将保险机构的可投资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四大类;调整了具体投资比例,比如,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限额从占发行额的15%提高到20%;并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新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参与债券远期衍生产品交易等留下了空间。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研究中心的段辰菊认为,《办法》针对不同保险产品设立的投资账户,有区别进行管理,将为投连险和万能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办法规定: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比例可以为该账户上季末总资产的100%;万能寿险账户投资这几类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账户上季末总资产的80%。加大对高收益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有利于此类账户提升投资回报率。(据《国际金融报》)(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