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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管理应纳入政府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39 信息时报

  李龙

  深圳“校巴撞人”事件让人们为逝去的生命惋惜,同时再一次把拷问的目光投向了校巴的安全管理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已明确表示,校巴所属的幼儿园对此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诚然,幼儿园在校车管理上存在着漏洞,是监管的失责,但我倒想问一下,我们的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存在着对校巴管理的漏洞,也应该负有监管不严的连带责任。

  每到了开学之时,广州、深圳乃至广东全省都会对校巴进行清查整顿,但实际上从来都没有杜绝过“问题校巴”的上路。究其原因,大抵是由于有关部门对校巴一直没有纳入管理范围,导致校巴的安全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而学校为了节省成本,将“病车”穿上校巴的外衣,就堂而皇之地上路了。

  广州市自2003年起就严格限制了校巴的上路“身份证”,但不知道是由于有关部门好蒙混,还是为了体谅学生没车坐的难处,反正那些“野鸡车”、报废车一变身就能钻空成为校巴非法营运。此外,谁都知道货车超载了是绝对上不了路的,可是很多学校普遍存在的校车超载问题却听之任之,这实在让人不解。难道孩子的安全还比不上道路的安全重要?问题校巴的存在只能说明我们的监管缺位和管理疏忽。再严重地说,是对孩子生命权的漠视。

  与我们紧邻的香港,对校巴的管理极其严格,有专门针对校巴安全的条文规定,大到校巴的营运,小到座位的设计,都体现了安全第一的人性化原则。我们可以适当参考其做法,将校巴的管理纳入到政府渠道,通过人大立法及政府支持,除了对校巴的安全管理之外,对其设计、路线、成本等都给予特殊关照,有了相关部门统一的管理,才会真正确保安全。也许这是深圳“校巴撞人”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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