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5·12”特大交通肇事案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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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42 宁夏日报 |
本报讯8月19日,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致4人死亡、8人受伤的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审理认定,2005年5月12日5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未经年检,超载的大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大线50km+580m处,由于中卫市金地农牧林业服务公司挖掘道路铺埋管道施工后,对路面回填不平,赵某某驾车占道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丁学忠驾驶的载乘13人的无 牌照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丁学忠与车上乘坐的马小兵、马二姐、黑建平4人当场死亡,马小平等8人受伤,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丁学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中卫市农牧林业服务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作出刑事部分的判决,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赵旭升张红芳)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