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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人陈某通剧场争座酿发命案 1人死亡6人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03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郑成武实习生陈亿丰)区区一桩小事竟导致1人死亡6人坐牢!1987年出生的南澳人陈某通万万想不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竟致人死地,还让自己蹲上15年牢狱。近期,市中院一审判决殴打他人致死的陈某通有期徒刑15年,卷入该案件的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该案件的起因和后果发人深思。

  起因:看歌舞生纠纷夺人命

  2004年10月24日晚8时许,被告人陈某通、林某、阮某一起到南澳县云澳电影院看歌舞演出,3个人买了两张票进场,但没有对号入座。尔后,另一名观众、被害人刘某要求陈某通让出所占位置,陈某通在电影院工作人员干预下让出座位。

  本是小事一桩,但血案却因此酿成

  被告人陈某通对刘某心怀不满并萌发报复之念,后纠集被告人林某、阮某一起于当晚11时许尾随刘某意欲伺机实施殴打。至电影院附近小巷时,陈某通从后面将刘某踢倒在地,随即,又用拳头击中爬起身的刘某的脸部,重新将其击倒在地,接着,又对刘某身体多处部位拳打脚踢,此时,林某、阮某则围在旁边。后经群众劝阻,3人逃离现场。

  刘某回家后感觉身体不适,被家人送往南澳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完全是被他人用钝性致伤物暴力作用于胸部致左肺迸裂并失血休克死亡。

  潜逃:藏养鸡场乘竹排过海

  2004年10月2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通、陈某云与陈某珊(另案处理)一起到叠石岩佛寺。在中午1时许,被告人陈某云得知陈某通前一天晚上殴打他人致死,遂向他追问核实,后来又将他藏匿于佛寺的一间房间。当天傍晚,陈某云送陈某通坐车到羊屿吴某家暂避,并为其支付了车费。当晚8时多,陈某通到达羊屿大姑丈(被告人)吴某家,他向吴某告知了殴打他人的经过。为帮助陈某通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吴某将陈某通安排到其朋友的养鸡场藏匿留宿。当晚,公安人员向被告人吴某、陈某云调查情况,两被告人均隐瞒了陈某通的去向。

  第二天早上7时多,吴某为使陈某通能够顺利潜逃出南澳岛,又让其亲戚罗某(现去向不明)驾驶竹排载陈某通到饶平县海山镇,并拿给了陈某通150元及一些衣服。就这样,陈某通到海山后坐车来到汕头。

  10月27日上午,被告人吴某、陈某群等人在陈某群的家中商议决定帮助陈某通继续潜逃,由陈某群送钱到汕头给陈某通作费用。当天下午,陈某群到汕头与陈某通见面,并转交了亲属所托的人民币800元。28日上午8时许,两人一起来到汕头中旅社,陈某通乘车逃往厦门。

  亲友对陈某通潜逃提供的庇护,使得卷入该案件的被告人逐渐增多。

  2004年11月,陈某通在厦门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判决:动手的窝藏的皆获罪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通因小事纠集被告人林某、阮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刘某,致被害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陈某云、陈某群明知被告人陈某通殴打他人致死,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6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予依法判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市中院于今年7月28日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阮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吴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云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群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此外,被告人陈某通、林某、阮某应对赔偿总额人民币107025.3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悉,阮某已依法提起上诉。(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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