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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公民电视作检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20 法制日报

  何向东

  吉林省四平市今年以来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目前已有380人次因乱扔垃圾在电视上公开检讨。按照四平市的规定,对有践踏绿岛、乱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等行为的人,其本人、所在的单位领导和主管局领导都要在电视上作检讨。检讨之后,其所在单位要以此为戒教育职工或居民,提出整改措施,由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

  对于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单位或辖区,让相关的负责人上电视作检讨,作为一种问责体制进行尝试,我觉得并没有什么问题。可是,让有不文明行为的公民本人也上电视“曝光”,我觉得有必要进行商榷,因为这种做法事实上是一种“羞辱罚”,是有辱其人格的待遇和处罚。

  如果公民有践踏绿岛、乱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那么对其进行处罚,比如罚款,这对有不文明行为的公民的人格尊严并无太大影响。而四平市却让这些公民上电视曝光“示众”:借助公众的谴责,来促使这些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公民接受教训,在公众的舆论中悔过自新,这很有点像刑罚史上曾出现的“羞辱刑”。

  从刑罚史来看,我国自古就有耻辱刑,又称“羞辱刑”。在古代社会,它被视为惩治罪犯的当然刑种,被普遍适用。羞辱刑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内容。据说我国最早的羞辱刑叫做象刑,所谓象刑,就是通过给予某人以特殊的服饰以示惩罚的象征性刑罚,属于对肉刑的虚拟化。在象刑中,肉体惩罚已经不存在了。让犯人穿上有别于普通人的服饰,在这种区别中使其感受到被社会群体抛弃后的极度耻辱、孤独、恐惧。

  很显然,象刑对犯人的惩罚不是体现在肉体上而是在精神上。羞耻刑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羞辱刑在法治社会却被视为不文明、不人道、不成熟的标志而应全面废除。

  再看四平市对待有不文明行为公民的做法,不正是通过让有不文明行为的公民上电视曝光“示众”,让其感受因其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所要承受的耻辱吗?(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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