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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失察当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30 重庆晚报

  最近广西梧州市水利局局长,因抗洪不力被就地免职。有功则偿,有过则罚,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然而一个地位显赫的领导人,错看错选错用了干部,乃至误了事,惹了祸,甚至捅了大漏子,怎么可以不加追究,不受惩处?

  令人担忧和不解的是,有的地方烂掉了一个班子,主管的上级领导却若无其事,不仅毫无反省之心,反而大言不惭。例如有人提拔了一些品行恶劣的人,这些人手里有了权,更

加贪婪,有恃无恐,一当败露后,提拔他们的领导却面无愧色,还大会小会反复强调,当今腐败分子的“团伙性、隐蔽性”。言下之意,他是被蒙蔽的,试图为自己开脱责任。也有的在下级或同级搞“腐败”时,权衡利害关系,始终保持“沉默”。

  广东省在制订惩防腐败体系框架时,提出要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写出具名的书面材料,“错看错选”的要予以追究。

  好!这个制度才符合党的用人原则,也会深得民心。万事以人为本,用人是组织原则中最核心的问题。

  《左传》记载了一个用干部的故事。当时郑国卿子皮要任用尹何做他的封邑长官,子产以为尹何不符合条件,难以胜任,投了反对票。子皮不以为然:“这个人谨慎顺从,我很喜欢他,不会背叛我,让他去学习一下,他也就知道怎么治理了。”子产仍然反对:“不行,喜欢一个人,更应谋求对这个人有利。现在你喜欢一个人,就给他官做,这等于把利刃交给一个不会使刀的人,叫他随意乱割,终将有害于他……”子产善于辞令,进一步劝喻:“如果您现在有一匹上等的锦缎,肯定不会交给一个不会裁衣的人拿它去学习裁剪。国家的领土、权位,是我们身家性命的庇护之地,怎么可以交给一个不懂治理的人去管理?难道一座城池、一个地区,还不如您的一匹锦缎吗?”

  古人把任用无才的人为官,比喻为“美锦学制”,对于不可任用而硬是任用,结果铸成大错的,叫做“操刀伤锦”。明明知道一个人不会使用剪刀,却非让他裁剪锦缎不可,这不是操剪人的过错,是授予他剪刀者的过错。

  如果在一个地方,“美锦学制”、“操刀伤锦”的事情屡屡发生,不用问,那肯定是用人机制缺乏责任追究,致使少数以权谋私者无视党的组织路线,任人唯亲,甚至行贿受贿,买官鬻爵。所以,荐人用人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荐者和任用者理应对被任用的干部称职与否、德才好坏,负一定的责任。对确实因荐人失察、用人不当,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行为不端,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就应当引咎辞职,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举荐失误或寻私荐恶者,理应办他举人不当之罪。

  高 深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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