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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者被重罚 四被告被判处1年或4年6个月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46 南方日报

  假冒思科案追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陈丽莉 通讯员/贾有治)被广东省知识产权办列为2004年全国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的——制售价值2000多万元假冒美国思科公司电脑模块案(见本报23日B05版)昨日在福田区法院开庭。

  由于李汉平在逃,昨日只有4人出现在被告席上。庭审中,被告人朱军明辩称,不懂思科商标,受到其老板的蒙蔽,对整个犯罪过程没有造成影响,希望给予从轻判处。而李健的辩护律师则称,李健所负责的只是销售,实属从犯,也希望能够从轻发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自从被押以后,认罪态度较好,也均承认所做的违法行为,但是朱军明、李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赔款5万元。卢敬和、王东岩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情况下,擅自制造及委托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构成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款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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