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备用金有了“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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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53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施勇君)根据宁政办发(2005)43号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南京国有企业和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中,必须严格按规范使用提留的安置职工备用(付)金(简称“职工备用金”)。昨天的改革会上,市房产局、国土局又为确保职工备用金安全撑起“保护伞”,出台了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必须以不低于 职工备用金价值的土地、房产、货币资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为职工备用金做抵押或质押担保。”市房产局、国土局依此规定,要求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会同改制企事业单位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备案和登记手续,将用于保全职工备用金的房地产具体情况统一造册报房产局备案。已完成改制的企业,上述备案或登记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据悉,今后,各产业集团、主管部门和改制企业都要尽快建立职工备用金使用台账,动态管理,定期核减。 (编辑 丹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