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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要成立煤监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2:00 兰州晨报

  兰州市要成立煤监局 年产煤不足3万吨的煤矿将要被关闭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肖明朗)8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政府2005年第16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专门监管煤炭安全的机构———兰州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兰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兰州市组建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七里河区、红古区也要设立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永登县、榆中县政府要确定专门部门负责煤炭安全管理工作。安管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1.5

  %兰州市政府要求,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要配备专职安全副职,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1.5%;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有负责安全工作的副职,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3%。

  为让矿长等负责人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意见》要求各煤矿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煤矿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次,行政副职(含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5次,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20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保证每班都有带班人员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提取风险抵押金用于抢险和善后

  为了从经济上做好监管,《意见》要求,所有非公有制煤矿都要按照每吨5元的标准(年产量不足3万吨以3万吨计算),提取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由兰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年产煤不足3万吨的煤矿将关闭

  《意见》指出,2006年底前,所有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矿要予以关闭。

  2005年,全市煤矿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必须把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意见》要求,年内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要全部建立监控系统,6万吨以下的煤矿对主扇要实行监控。(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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