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证照全住改商或“缓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2: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游星宇见习记者黄熙灯实习生陈丹丹)昨日,广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外界公布了整治“住禁商”的基本原则———将以保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本,坚决清理全市的无证照“住改商”(包括楼内公司);而对于部分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住改商”,在证照有效期内还可继续经营,过期后或给不超过一年

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立即恢复建筑的住宅用途。

  此外,市整规办近期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出台关于整治“住改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区将严格按照该文件对“住改商”开展全面的整治。

  饮食娱乐诊所不得住改商

  昨日,市整规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对清理“住改商”行动的基本政策。据整规办副处长刘铮介绍,对于利用住改商建筑物作为经营场地的经营者,政府的主导政策是引导其到合法的商业使用性质的场所进行经营。经营者希望在原址经营的,应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手续,但不得改作经营饮食、娱乐、车辆维修和清洗、医院、私人诊所等产生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或者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行业。

  对于利用“住改商”物业作为经营场所且已领有证照的经营者(包括底层商铺、写字间和楼内公司),在证照上注明的有效期内可继续经营,以此保证政府政策的延续性。证照有效期满后要求在原址经营的,经营者应在证照有效期满前向规划部门申办改变使用功能手续,对不能变更用途的,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应坚决恢复建筑物原用途。

  整治住改商听取住户意见

  刘铮表示,对市内历史形成的住改商且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商业区问题,如天河南、淘金坑等地区,应本着维护大多数住户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充分听取住户的意见后,再决定具体措施。而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商业街区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认定或者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商业街区的,可以酌情处理。

  在清理无证照“住改商”的同时,城市规划部门还将结合全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全市小区建设的商业配套布点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到既方便市民日常生活,又规范合理,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安宁和谐的居住环境。

  另据透露,最近市整规办正针对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营场地的规范管理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指导意见,近期将在市审批同意后定稿出台。届时,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推动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来源:信息时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