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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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2:29 新华网 |
新华网兰州8月25日电(陈晓军)甘肃省物价局日前召开新闻通报会,强调要准确贯彻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并分门别类公布了全省各类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甘肃省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班)已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城市学校及非贫困地区一二类农村学校“一费制”包含的收费项目为:小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书费和作业本费,允许在“一费制” 之外收取初中住宿费、城市学生借读费。同时规定,农村中小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借读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一票制”包含的收费项目为: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上机费)、取暖费、书费、作业本费、小学生住宿费,允许在“一费制”之外收取初中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元)。甘肃省公办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分片制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取暖费、会考考试费、电化教育建设费、微机上机费等;学校只允许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新生入学(入园)体检费和必要的防疫费用以及学校班集体收取的必要的班费和实行专人看管的自行车看管费等,除此之外学校一律不得代收其他费用。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三限”:降分幅度不得超过30分,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的20%,“择校费”标准最高3年为2万元,最低0.4万元。同时规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