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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米粉”人人皆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3: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凌慧珊)与东莞米粉一样,新竹米粉也是众人皆知的商品通用名称。然而,5年前福建一企业将“新竹”二字作为米粉商标加以注册,“新竹米粉”从此成为该企业的专用商标,许多厂家也不得不将自己的产品“改名换姓”。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对争议已久的“新竹”米粉商标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作出撤销商标的裁

定。

  地名作商标注册引争议

  广州市民对新竹米粉应该不陌生,新竹米粉是台湾最著名的特产之一,已有近百年历史。2000年,福建一企业将“新竹”二字作为米粉商标加以注册,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商标处投诉,声称生产“新竹米粉”的厂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广州田野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竹米粉”同样遭到查封。该公司的负责人不明白,新竹米粉是众人皆知的商品通用名称,为什么就只能一家独用呢?

  于是,田野公司与福建多家食品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新竹”商标不当注册的申请。他们认为,新竹是我国台湾省的市名和县名,也是公众知晓的地名,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地名不能作为商标。另外,“新竹米粉”是公众知晓的米粉通用名称,“新竹”不应作为米粉商品上的商标被授予专用权。

  但是,持有“新竹”米粉商标的厂家却认为,“新竹”作为地名在中国大陆地区并不能达到公众知晓的程度,申请人并未就其主张举出相应的证据。且被申请人取“新竹”二字寓意绿色环保和公司蓬勃发展,该词有特定含义。另外,我国目前对商品的通用名称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解释,是否为通用名称应根据惯例和显示社会生活来进行界定。

  “新竹米粉”变公用名称

  记者昨日从广州伟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新竹”商标争议案件的审理历经5年之后终于审结。该公司经理葛伟清告诉记者已撤销“新竹”商标的裁定。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具有明显地方特点,在米粉商品上使用,更易被消费者首先识别为地理名称,而非首先联想到“新”与“竹”组合后的“新生的竹子”的含义。另外申请人提供的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若干厂家的米粉包装袋说明,很多米粉生产企业将产品标为“新竹米粉”,以宣传其产品具有新竹米粉的品质特点。“新竹米粉”作为一种地方特色饰品名称已为公众了解。(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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