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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防损 试吃瓜子未买 踩破顾客肚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3: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天法宣)只因顾客试吃了几颗瓜子而未购买,商场防损员竟对顾客拳脚相加,踩踏其腹部,致其肠胃俱裂。日前,天河区沙河某个体商场的两名防损员和一名保安因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同时附带民事赔偿伤者损失近11万元。商场老板作为雇主,也被判处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二十出头的李某辉、曹某卿今年年初来到天河区沙河某货仓商场打工。该商场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食品等。李某辉、曹某卿受雇用担任商场防损员,主要工作是负责看管商场内的货物,以防止被顾客偷拿。蒋某良是该商场保安。

  今年2月1日下午4点左右,家住附近的李某来到货仓商场,准备为过年买点瓜子和炒货。因担心味道不合适,李某一边挑拣瓜子,一边拿起几颗尝了尝。这一切被站在一旁的防损员看在眼里。李某尝了几颗,觉得不满意,正欲离开时,李某辉、曹某卿上前拦住他,要求李某立刻购买,被李某拒绝。这时商场保安蒋某良也赶来,3人拉住李某,要求他到商场办公室“解决问题”,李某坚决不肯,激怒了李、曹、蒋3人。他们合力将李某强行拖到二楼的办公室,途中,3人轮番对李拳打脚踢。李某辉更是抬起一脚,狠狠踩向李某的腹部。

  后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严重损伤,空肠断裂,胃破裂,属八级重伤。

  很快,李某辉、曹某卿、蒋某良被公安机关抓获,3人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诉讼中,李某及其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向李某辉等3人索赔17万余元,同时要求货仓商场的老板田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理,天河法院认定李、曹、蒋3人故意伤害罪成立,同时须赔偿李某及其家属医疗费、抚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0.99万元。法院还认定,3人作为田某雇佣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以“维护”田某经营的商场的利益为名致人损伤,田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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