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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人上警牌派干警作保镖 公安局长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3:3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成都8月25日消息(驻成都记者 周平郑轶):四川省公安厅原警卫局局长李京陵,为个体商人办理警车牌照,派人提供人身保护并出面协调贷款,先后收受对方贿赂20余万元。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京陵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了解,1996年李京陵担任四川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期间,应刘建昌、刘平昌两兄弟

请托,为2人办理警车牌照供其使用。1997年,李京陵违规派警卫干部带枪保护刘建昌人身安全数月。1997年10月,李京陵以刘平昌的成都五鑫实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修建四川省公安厅警卫训练基地为名,找到两家银行的负责人,要求两家银行分别提供贷款给五鑫公司。其后,五鑫公司获得两家银行贷款共计2000万元,但除有450万元用于警卫局训练基地项目外,其余款项占用至今未归还银行。

  1998年6月,刘平昌为李京陵之妻张某办了公司,并以应该有一辆小车为由,从五鑫公司账上转入20万到张的公司。同年底,张某用该款中的15万元购得二手丰田跑车一辆。2000年至2003年期间,李京陵先后收受刘建昌送的人民币2万元、美金4000元。

  资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京陵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李京陵不服,上诉到四川省高院。省高院终审认为,李京陵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刘平昌、刘建昌谋取不当利益后,先后收受刘平昌人民币20万元、刘建昌人民币2万元、美金4000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省高院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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