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利于犯人改造,配偶就不能离婚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3:43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丈夫去年因犯有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我无法接受这一残酷事实,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他离婚。但有人告诉我,离婚不利于犯人的改造,像我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请问:因为不利于正在服刑的犯人改造,其配偶就不能离婚吗?

  胡蓉蓉

  答:早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指出只要具备其中的一种情形,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的第11种情形即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仍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标准,其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丈夫因强奸妇女而被判刑6年,其行为极大地伤害了你,显然属于“感情确已破裂”之情形,依法可判决你俩离婚。客观地说,与正在服刑的犯人离婚,的确不利于犯人的改造,但这不属于不准离婚的法定情形—只有当夫妻感情确未破裂时,才不准许判决离婚。

  袁仕友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