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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首次立法治理公路"超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4: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省法制办获悉,由省交通厅起草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昨天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次立法治理道路车辆超限超载这一顽症。

  据介绍,针对汽车制造、销售,车辆发证、上牌等环节存在的一系列与超载有关的问题,《办法》首次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规定: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

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禁止超限超载。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合理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载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合理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行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是对公路车辆收费方式的一大变革,客观上将成为解决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重要措施。为了防治出现对超限运输车辆只收费便放行的现象,《办法》规定: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在公路行驶。(徐莹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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