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收取进场费有望合法化 现正征求企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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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5:1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8月25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昨天透露,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企业意见。据悉,《办法》首次对备受争议的“进场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办法》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办法》首次以法规方式明确要求:“零 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办法》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应当与供应商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同时,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的费用条目包括:续签合同费、店内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费等。(记者叶永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