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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小学教师上课接电话将受严重警告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5:18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8月25日电(胡忠巍、郭嘉轩)从今年9月1日起,武汉市中小学教师如果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收发信息,将被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这是武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中的明确规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中,因主观过错或过失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在武汉

市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中,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或拖堂达10分钟;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给后进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等行为,均为重大事故。责任人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学校对责任人予以解聘。

  重大教学事故还包括:变相泄露试题或考试内容;试卷在印刷、传送和保管过程中泄密;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等各类证书、证明等。

  《办法》还专门规定,重大教学事故须在事发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凡隐瞒或延误报告的,视校长为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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