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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被欠工资告船东 汕头海事法庭调解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6: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不久前成功调解了一宗船长与船东因拖欠工资发生的纠纷,前后仅用一天半时间便使双方握手言和。

  浙江象山的吕船长今年春天与浙江台州籍“新安某某”轮船东及船员管理公司签约,受聘为该轮船长,双方约定合同期为3+3个月,即在履行合同3个月后,双方都满意就延续聘用3个月,一方不满意即终止合同。3个月过去了,因为船长与船东在驾驶和管理船舶等问题

上产生了分歧,船长不愿意续约,但船东不同意,不仅不支付其最后半个月的工资6000元和路费,还扣留了船长的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及船员服务簿。吕船长于是来到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申请诉前扣押船舶,请求法院责令船东提供2万元的担保,并归还他的有关证书。

  法庭受理后及时制作了法律文书,并立即派员前往停靠在揭阳市枫口码头上的“新安某某”轮送达扣押船舶命令。“新安某某”轮船东郭经理承认船公司确实拖欠了船长半个月工资6000元,但那是因为船长在工作期间存在过失行为造成公司的损失,故公司扣留其工资和证书。他表示船公司不能理解法院的扣押船舶命令,提出能否先不扣押船舶,由他们找船长协商。法官当即找来码头负责人郑经理上船见证,并再次对扣押船舶的法律规定做了说明,同时答应了船方的调解要求,约定双方第二天到法庭进行调解。

  次日上午,吕船长、郭经理、郑经理及“新安某某”轮另一股东齐聚汕头法庭调解室,由法官对船长和船公司双方分别做调解和说服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当天中午达成了协议:船东一次性付还船长半个月的工资6000元,并归还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及船员服务簿;船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船长承担;双方确认彼此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纠纷。在双方签收并履行完调解书后,法官应船长的申请又制作了解除扣押船舶命令并向双方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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