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拟调至1500元泉州工薪族将获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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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6:56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苏琳 本报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将调高到1500元!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而其中的免征额调高至1500元、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代扣代缴单位须办理全员全额申报成为三大聚焦(详见本报24日A2版)。这一全国性的税收政策变化将对泉州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昨日,记者走访了泉州市地税局有关部门。 免征额 不等同于起征点 近日,关于“个税起征点调高至1500元”在各大媒体传得沸沸扬扬。昨日,一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本次草案修改的是“免征额”而非“起征点”,二者存在较大差别,以收入1600元为例:当1500元作为免征额时,1600元的收入按照“(1600-1500)×税率=100×税率”计算;而1500元作为起征点,则是指征收时,低于1500元的不收税,而高于该点的全额征税,按照“1600×税率”收税。 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并不知道泉州的个税免征额是多少钱,大多数人认为是800元。但据泉州市地税局介绍,从1981年至今,泉州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已经调整过两次,一次是1999年,从800元提高到960元;另一次是2001年,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而邻近的厦门个税免征额已达1300元。 免征额调高 工薪族获益最多 据泉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普通工薪族是这次个税调整获益最大的群体,但对泉州高收入阶层影响则比较小,因为调整所减少的税收在这一阶层的收入中比重很小。 据统计,2004年度,泉州市地税局共入库个人所得税13.9亿元,占税收总收入27%;今年1~6月,泉州市地税局共入库个人所得税7.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2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比重2004年度为31%,2005年1~6月为33%,普通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泉州个税的第一大税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