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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拆迁补偿将由市场评估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7:02 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8月25日电(记者苏万明)25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开始举行,市民关注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将在会议中接受第二次审议。在提交审议的拆迁条例中,提出拆迁补偿金“由取得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确定沿用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方式。但补偿标准变动很大:实

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楼层、朝向等因素,由取得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人除了拆迁补偿金之外,还可以获得“本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乘以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费。

  草案还规定,拆迁补偿的最低保障总额是以建筑面积45平方米乘以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计算出的价款。若实行房屋补偿,被拆迁人可获得和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总额相当的房屋,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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