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受贿案25日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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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20:42 新华网 |
新华网兰州8月25日电(记者张泽远、张锰)兰州市继原副市长杨在溪因为受贿接受法庭审判以来,25日,该市原市长张玉舜因为在担任副市长、市长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在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起诉,1998年到2001年,时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的张玉舜,对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兰州黄河药材市场改扩建项目立项、建设给予支持和帮助。2003年 七、八月间的一天,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仲瑚,将25万元人民币送给张玉舜。检察机关侦查认为,在2003年6至7月间,张玉舜在已调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之时,与浙江东阳二建工程公司兰州分公司经理赵友海相识后,表示愿意在方便的时候给赵所在的公司承包工程说情。之后,张玉舜分别给兰州市财政局负责人、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基建主管人打招呼,替东阳二建兰州分公司投标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兰州市财政局基建项目说情。2004年春节前,赵友海携带10万元人民币到张玉舜家。 法庭上,公诉方和被告争议最大的在第三起受贿行为。根据检察机关起诉,2000年5月间,甘肃大陆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贤友和股东侯兴义,为了取得兰州市第十六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商量给时任兰州市市长的张玉舜送些美元。之后,林贤友交给侯兴义6万美元,由侯兴义送给张玉舜。2000年8月20日,在张玉舜主持下,兰州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兰州市第十六中学由甘肃大陆桥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建。张玉舜表示,当时收受这笔钱时,侯兴义多次表示钱是自己的,并不是任何公司的,而且可以提供几次询问的具体时间地点,并请求侯兴义出庭以当面澄清。但是25日的审判中所有的证人都没有到庭。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