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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映说我国煤矿安全问题相当突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23: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说,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从检查情况看,问题相当突出。

  ——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

同期上升43.5%和134.2%。事故涉及17个省(区、市),其中山西6起,贵州4起,河南、重庆各3起。特别是今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14人,是建国以来的第二大矿难。

  ——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据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建国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死亡3162人。其中,15起是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79%和68%。2002年至2005年8月21日,全国煤矿发生29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743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24起,死亡157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3%和91%。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小煤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死亡人数却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4月中旬以来,全国23起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小煤矿存在的问题:一是规模小,投入能力不足,大多数设施简陋,开采方式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二是开采秩序混乱,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现象严重。三是小煤矿资源回采率平均不到15%,严重浪费资源。四是不少矿主根本不懂法,不守法,甚至无视法律,公然抗拒执法,撕毁封条,违法生产,草菅人命,“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检查情况看,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安全投入不足,保障能力薄弱。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达505亿元,生产设备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非国有煤矿投入不足的情况更为严重。二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多数煤矿缺少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新的招不进来,现有的也大量流失。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一些煤矿安全制度不健全,培训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

  ——执法不力。检查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一是资源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资源管理部门对煤炭开采布局不合理、标准不科学、审批不严格,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制止不力。二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很多事故不是事先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没有严格执法,一追到底。三是惩处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事故结案迟缓,责任追究不严,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以罚代刑,起不到惩戒作用。四是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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