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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是政府责任的体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0:07 红网

  福州市物价局不久前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在房地产界掀起轩然大波。经测算,福州市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8月25日《新闻晚报》

  平均50%的利润率,这个数字实在是有些惊人的。数月前,四川一位资深房地产开发商曾对新华社记者说:“一般来说,房地产商公开的利润是8%-15%,实际上真正的利润都在

25%以上”,当时就引起了一片惊呼声,现在由政府部门测算的数字可以看出,开发商的利润率比那位开发商透露的数字还要高得多。

  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并不是什么行业秘密,而是应为社会所了解的公共信息,通过商品房的平均社会成本以及其平均销售价格,公众就可对房价是否合理作出自己的判断。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政府公布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有利于改变这种不对称,增加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博弈中的话语权,对商品房暴利进行抵制。因此,政府部门理应将其公之于众,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但是,由“率先”二字可知,福州市物价局的做法,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我们不禁要问:各地方的政府部门在此前有没有作过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测算?这样受公众欢迎、有利于树立政府形象的做法,为何直到现在才姗姗推出,而且还不是各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房价超乎寻常地节节攀升,已成为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各地方政府显然是有责任改变这种局面的,但某些地方政府非但不思平抑房价,反而在背后“操盘”,通过请“托儿”竞价等手段炒高出让土地的价格——合肥市开发办某官员不是直言,“房价要降也降不下来,因为我们是从低价拉起来的”么?显而易见,一心想拉高房价的地方政府是不可能搞什么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测算并将其公之于众的,如果这么做了,公众知道商品房的暴利情况并进行抵制了,其拉高房价设想又如何会得以实现呢?

  而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出让土地的收益已成为政府的“第二财政”,卖地越多,所卖土地的价格越高,政府手里才越有钱。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某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有着一致的目标,那就是通过炒高地价、房价来赚取更多的利润,这无疑是在与民争利,显示了其“经济人”角色中与公众利益相违背的一面,而根本没有体现出政府的责任——作为地方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其施政的出台点应该是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

  对于当前的高房价,各方人士是众说纷纭的,高呼不合理者有之,认为泡沫严重者有之,觉得“还没有体现本地的价值”者有之,抛出“地荒论”来遮掩者有之……这一切皆源于缺乏权威性的数字来说话,于是才谬种流传、谎言盛行。为了平抑房价,国务院5月9日转发了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作为地方政府,应切实落实这些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高昂的房价降下来。福州市物价局的做法,实有“拨云见日”之功,体现了政府的应有责任,值得赞赏。

  由此也可以看出,平抑房价,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有所作为,问题的关键只在于想不想做,以及想怎么做。其他地方的政府,无疑应向福州学习。但最根本的,还是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定期测算和公开制度。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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