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律岂是“创可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0:10 红网

  在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时,一些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针对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务工作者经常挨打现象,呼吁:“法律应该对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专门作出规定。”(见8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有些医生被打,医患关系紧张,于是呼吁针对医患关系而专门立法,我看有些人把法律当成“创可贴”了,哪里擦伤、撞破,就拿法律这块“创可贴”来止血。

  法律崇拜者不妨先考虑这样一对相关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原因何在?法律能否治愈紧张的医患关系问题?可以说,今天出现的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国家“医改”的不成功(这是官方承认的),使到医疗保健成为公众生命中难以承受之重,“病不起”成为普遍现象,同时也把医患关系推到风口浪尖上;而一些医院唯利是图、草菅人命更是重要原因——患者付出了高昂的医疗费用(治感冒要用数百甚至上千元),甚至还要私下给主治医生送红包,却未必能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万一出事了,医院、鉴定机构官官相护,即使上法庭,处于信息弱势的患者,权益也难以得到有力的保护,你说这样的医患关系能不紧张吗?当然,我们不排除一些患者(亲属)蛮不讲理,甚至天生有暴力倾向。

  医患关系紧张的“出血点”在此,贴一块法律的“创可贴”又岂能止血、疗伤?

  再说了,医患关系也是诸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没有太大的特殊性,一般性法律完全适用规范这种关系。一般性事件有治安管理条例,伤人、死人有刑法,经济纠纷有民法……难道还不够用么?如果医患关系紧张,要专门出台相关法律,那么如果学校、交通、供电、供水等等这些公共部门也出现与服务对象关系紧张时,是不是也要专门立法来对付呢?

  世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囊括所有特定犯罪现象及裁定标准,因此,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立法宜粗不宜细,执法宜细不宜粗”(当然是在一定限度内)的原则,立法时不规定得过细、过死,不搞机械的划一,留有余地,用简约主义来实现法律外延的最大化,这样的法在施行过程中才不至于漏洞百出,才会在实施过程中树立起法的尊严与威信,才有可能是善法。

  把法律看作“创可贴”,是法律工具主义的具体表现。只把法律当作有用的工具来重视,而且重视的程度又完全取决于法律对解决具体问题有何助益。这就意味着,一旦现实目标与既定的法律规则发生冲突,或个案中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发生冲突,规则和程序便都变成了可以忽略的因素。这种法律工具主义与人治传统是互为表里的。

  此外,这也是对待法律问题的机会主义态度。一旦把法置于工具地位,也就对其作了“可供选择使用”的说明。手段是为目的而准备时,一旦手段达不到目的,手段也就被弃置不用了。这种理论极易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的产生。

  综上所述,窃以为,即使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存在着紧张的医患关系,也没有必要仓促上马,搞一个专门的法律出来,调则这种关系。

  (稿源:红网)

  (作者:练洪洋)

  (编辑:潇湘行)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