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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住院后保险公司拒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0:1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马乐乐)投保多年的客户在一次住院后,被保险公司告知拒绝投保两个附加险,理由是附加险合同是“一年一签”。由于对这个条款理解无法达成一致,双方走进了法院。

  “投保这个险,我已经交了10年的保险费了。”蒋先生说。1995年8月,他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长寿险”,同时还投保了附加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通过他的

银行账户,每年扣划一次保险费,其中主险为754元,附加险为20元。1998年9月,蒋先生又投保了附加险“住院安心险”,每年保险费275元。去年,蒋先生突然血糖升高,住院治疗半个月。出院后,他获得了“住院安心险”的理赔650元。然而去年10月,保险公司通知他,自2005年8月起,拒绝承保他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住院安心险这两个附加险。

  蒋先生感到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保了好几年的险,保费也交了许多,才理赔了一次650元,怎么就说不保就不保了呢?”保险公司解释说,这两个附加险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保险公司每年都有审核的权利。

  “看到这个条款,蒋先生简直要笑出来。”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杨继军律师说,“他只知道每年往银行账户上打钱,保险公司也只是每年定期在账上划钱,从来没有告诉他每年需要续签合同的事情。按照合同法规定,当双方都默认这一做法的时候,合同也就在事实上发生了变更。”

  为此,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要求对方继续承保两个附加险。昨天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不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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