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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公司状告行政执法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13 东南快报

  本报讯行政部门开出违章建筑拆除决定书前,举行听证与鉴定是必经程序?一起因违章建筑引起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给予否定回答。

  昨日,厦门集美法院驳回了利纺公司请求撤销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的请求。

  对此案,法院审理后认定,2002年10月,利纺公司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就

在其自有厂房楼顶搭建一层629平方米的铁皮房。

  法院查明,厦门市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后,2005年2月5日立案,3月18日向利纺公司送达拆除铁皮房告知书,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利纺公司提交申辩意见书,请求给予补办相关手续。

  法院查明,3月28日,厦门市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认定利纺公司搭盖的铁皮屋是违法建筑,责令拆除,2天后决定书送达利纺公司。

  利纺公司不服,6月20日将厦门市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利纺公司称,行政执法局没有告知其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便直接作出决定书,程序上违法。

  厦门行政执法局辩称,作出该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在作出决定书前,已明确告知利纺公司享有陈述及申辩权利,利纺公司也实际行使了上述权利。

  法院认为,厦门市行政执法局在处罚过程中,履行了处罚前告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在听取利纺公司申辩理由后才作出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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