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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妻一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21 京华时报

  

毕玉玺妻一审被判10年

  宣判时,王学英很平静。本报通讯员王文波摄

  昨天上午,站在曾对毕玉玺宣判死缓的市一中院西中法庭,毕妻王学英领到了她因受贿罪而获刑的一审判决:由于23万余美元赃款已全部追回,法庭轻判其有期徒刑10年。这

位在上月庭审痛哭叫屈的毕夫人,宣判时的表现却异常平静。取保候审的儿子毕波在庭外连声叫着“妈”,她充耳不闻;丧失收入的女儿毕爽隔着旁听栏杆紧追其后,她视而不见。接受采访时,她平静地说,她不应该承受这么重的刑罚,并表示将会上诉。

  ■判决理由

  1“借款”说法站不住脚

  受审时,王学英一改曾向办案机关所做“我知道存折是冲着毕玉玺的面子,我的态度不是很坚决,想给儿子留学用就收了”的供述,翻供称收下存折只是朋友之间有借有还的“借款”行为。

  然而法官发现,王学英的辩解与法庭上的证据、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毕玉玺曾供述,为对承揽工程表谢意,张桂军通过王学英给他一张存有20余万美元的存折,2004年,在得知纪委正在调查,他便让王将存折交张暂存。

  由于王学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翻供辩解,而其他证据都指向她和毕玉玺都知道收钱的性质,因而王学英所谓“借款”的辩解,没有被法庭认定。

  2因为翻供自首作废

  律师许兰亭认为王学英即便受贿罪成立,也是共犯中的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王学英还有自首情节,希望能判缓刑。

  法官对此表示,侦查机关是在掌握王学英伙同毕玉玺共同受贿的事实后,将她抓获归案的。当时王学英向侦查机关供认了罪行,但在开庭时却又推翻自己原来的供述,根本不符合自首条件,因而对此罪轻辩护法庭也没有采纳。

  3赃款收缴从轻判决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在毕玉玺利用职权为张桂军谋利后,王学英收受了张的钱款,夫妻两人共同占有,因而王学英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这23万余美元赃款都已全部追缴,因而法庭对王学英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律条文

  受贿超10万最低判10年

  根据刑法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情回放

  “贤内助”受贿23万美金

  2003年7月,通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退休人员王学英,在明知丈夫毕玉玺凭借担任北京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权,使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最终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苇沟服务区服务楼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的情况下,伙同毕玉玺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桂军贿赂的工行存折,内有23.13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91.28万元。王学英在收下这个存折后,还把毕玉玺收受他人的11万美元现金存进了这个存折。

  ■对话毕妻

  最对不起的是儿女

  宣判过程约10分钟,除被允坐下时的“谢谢”外,王学英全程一言未发。宣判后记者和她进行了简短的交流。

  记:你怎么看待这个结果?

  王:我觉得判重了,我不应该承受这么重的刑罚。因为我当时根本就没把这事当事,不就是朋友之间借钱还钱吗,我当时急需用钱,之后钱也还给他了。这不是犯罪行为,我觉得本来应该是没什么事的。

  记:23万多美元,你也觉得不算事?

  王:我根本就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我拿着存折用多少就取多少,一共借了多少最后还他多少就行了。

  记:如果没处在这个位置,你觉得他还能借你这些钱吗?

  王:我没考虑过。

  记:毕波和毕爽都来了,毕爽一直使劲追着你,但你为什么一直都没看她?

  王:你也是女同志,我想能理解做母亲的感觉,我真的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记:为什么,这比被判刑还让你痛苦吗?

  王:是的。我最对不起的就是我的儿女。我们(她和丈夫)一直忙于工作,我退休以后又被政府返聘,从来没有时间好好照顾过他们,没有给过他们更多的母爱。但现在我们连累了孩子们,让他们承受这么大的压力、痛苦,而且以后我们很可能也没机会补偿他们。

  记:那你有什么想对他们说的?

  王:我本身是搞教育的,要是平时你让我说,我张口就来,但现在我真不知道说什么,我就是心里愧对他们,最对不起的就是他们。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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