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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发票千万元获刑九年罚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49 东南快报

  本报讯漳州市平和县的叶小彪,因为向漳州一运输公司出售了票面额上千万元的假发票,而被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指控,并于近日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经查,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间,叶小彪以票面额1.5%的价格出售给该运输公司1323份《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票面额共计1025万余元

。叶从该运输公司领取了15万余元的酬劳。但叶至今未交代假发票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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