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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严厉查处“官煤勾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3:18 山西日报

  ·从整肃吏治腐败入手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办矿的,在9月22日以前必须撤出投资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赵峻青)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省政府将认真落实国务院犤2005犦21号文件精神,从整肃吏治腐败入手,严厉查处“官煤勾结”问题。省政府昨天

向各市县人民政府发出的一份明传电报指出: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严肃查处。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的逐日攀升,煤矿开采利润空前。与此同时,全国矿难频繁,死伤惨重。透过这些重大事故后面,总能找到失职、渎职甚至官员充当“保护杀的影子。这几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了。最近从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记者今天采访了部分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对这个问题的一致看法是:“官煤勾结”问题不解决,煤矿生产将永无宁日!

  事实上,我省近年来对“官煤勾结”已经进行过严厉打击。我省的灵石县公开处理了37名参与非法采矿的人员。今年以来,该县的3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暗中参与、包庇私开矿及失职、渎职受到严肃处理。还有临汾市,51名参与经营或者充当“保护杀的党员干部受到查处。因私开矿问题,一个县的常务副县长被撤职,两个县的地矿局长被撤职,另外一个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为非法矿主充当“保护杀,也被撤消了职务。

  副省长靳善忠和省纪检部门的领导今天告诫那些参与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一定要认清形势,按照规定,主动撤出煤矿投资。9月22日是主动撤资的最后期限。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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