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问题破解执法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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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08 新晚报 |
李屹丹见习记者温鑫王辛娜本报记者于殿奎 公安机关该如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平房公安分局从486起自检自查案件入手,敢于揭短揪出11个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出台新规,要求办案民警要将每起案件办成达到起诉程序的标准。这,让我们看到一个走向执法正规化的公安队伍保一方百姓平安的决心。 其实,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什么样的执法行为是不规范的?恐怕许多普通人一时难以说清,更别说一旦有人经历了这样的事,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反应过来,依法力争。由此,使一些民间的小矛盾激化,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 去年,在平房区友协大街上,有一起两人因小事起争执,最后演变成伤人的刑事案件。事发时,一人在厮打中鼻骨受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到所里后,伤者称是对方打伤的,但对方坚称是伤者自己摔的。友协大街地处繁华地带,当时现场围观的人较多,尽管民警找到两名证人,但两人都不能证实伤者所受的伤害是如何造成的。因民警取证不利,给警方下一步工作造成困难,也使案件无法及时审结。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源头抓起。今年6月以来,平房公安分局在大力宣扬树立正面典型的同时,不怕揭短,从去年至今年6月份共办结的486件案子入手自检自查,发现并解决了11个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即讯问询问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时办案人少于二人;保证金不按规定管理返还;挪用、损坏、丢失扣押财物;传唤不当或传唤超期;搜查违反法定程序;取保候审后终止侦查;不及时送达裁决;出警不及时;立案后工作拖拉;工作态度生硬。并用真实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指导广大民警在实际工作引以为戒。 为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平房公安分局推出《关于部分刑事案件办案程序的暂行规定》,要求办案民警要将每起案件办得达到起诉程序的标准,不让一起刑事案件出现取证不及时、不细致,致使案件不能及时审结的问题,收效明显。 要将每一个案件办成能达到检察院起诉阶段的水准,这是平房公安分局向全体民警提出的要求,也是向辖区广大百姓作出的郑重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