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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靓照高挂烤鸭店 七旬教授庭争肖像权”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终审:万元赔她精神损失

  (记者 肖逢时实习生叶晓川)因自己的老照片被人私自挂进了烤鸭店中,7旬老教授李元春与烤鸭店打起了肖像权官司(本报曾作报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判决,判令钟记烤鸭店向李元春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了解,在锦江法院一审判决后,钟记烤鸭店认为,其餐厅悬挂的李元春的老照片是为了弘扬民俗文化,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同时,该照片在悬挂了几天后,餐厅便按照李元春的要求,立即撤除了照片,因此,钟记烤鸭店并未侵犯李元春的肖像权。于是,钟记烤鸭店将此事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中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由于照片确实是悬挂在该烤鸭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经营而营造餐厅的气氛,故烤鸭店辩称的“弘扬川西民俗民风”的说法不能成立;同时,钟记烤鸭店悬挂李元春的老照片并没有征得李元春本人同意,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李元春的肖像权侵权,遂判令钟记烤鸭店向李元春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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