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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仍需“猛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石国胜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分成5个小组,分赴贵州、河北、河南、山西、辽宁等10个省区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2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6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1316人因事故责任被处理,其

中移送司法机关350人,党纪政纪处理908人,涉及省级干部9人,地厅级干部109人。

  “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0.4万起,死亡136755人。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个月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时,神情凝重。

  安全生产现状触目惊心

  从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5%和134.2%。其中,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而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4月中旬以来,全国23起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

  国家安监总局测算,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达505亿元,生产设备超期服役的约占1/3。非国有煤矿投入不足的情况更为严重。此外,煤矿技术人员严重短缺,新的招不进来,现有的也大量流失。黑龙江鸡西矿务局10年中只招进1名采矿专业大学生,却走了900多名技术人员。

  检查组发现,监管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而且,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从已经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

  三大原因造成矿难频发

  矿难频发,症结何在?执法检查组总结了三大原因:

  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我国能源需求量与日俱增,煤矿普遍超能力开采,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非国有煤矿大量增加,多数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煤矿从业人员构成发生很大变化,井下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许多未经培训就进入高危环境作业。

  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和安全投入没有跟上;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设计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但没有得到及时修订。此外,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煤监、安监、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在证照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协调不够。

  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不安全生产不认为是违法,不依法监管不认为是违法,对违法者惩处不力也不认为是违法。

  猛药医治矿难痼疾

  重症需猛药!面对频发的矿难,必须追本溯源,根治痼疾。对此,检查组建议:

  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整顿和加强执法队伍,对失职、渎职的要及时清理;还要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

  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建议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要重新制定新办煤矿的规模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各地一律不得批准新建小煤矿;对现有小煤矿,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严厉打击非法办矿、违法生产行为。

  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建设大基地和组建大集团,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将煤矿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严格资源管理,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资源开发格局,尽快实施煤炭资源税费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办法。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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