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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要统考(关注行政执法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沈阳8月25日电 记者徐元锋从23日召开的辽宁省“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4年至今,辽宁省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考试148场,参加人数51415人,合格率为87%。省政府法制办为考试合格者统一发放了执法证件。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23日还对外公布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年),提出在全省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告制度,“2006年底前,全省公安、工商管理、

地税等部门全部取消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或者参与行政执法工作。”

  据介绍,辽宁省的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由各市组织进行,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命题和监督检查。考试的内容包括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WTO规则等,并根据法律的动态发展不断进行调整。“我们实行严格的闭卷考试,每次都有超过1/10多的人不及格”,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处长冯月江介绍,对于考试合格的,由省政府法制办发放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于执法中没有这一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辽宁省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铁岭市从1999年起对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考试,并通过梯次推进的方式向乡镇执法人员延伸。该市行政诉讼中政府的败诉率从1998年的51%下降到10%左右。

  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辽宁省组成了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和60多个省政府执法部门进行了执法检查,从2004年11月起,共撤销各级各类执法主体90个,对30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规范,处理违法行政行为166起。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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