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版不再“以罚代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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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南京8月25日电 记者申琳报道:近日,根据南京市文化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的线索,南京市公安部门成功地捣毁了一个非法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当场缴获盗版光碟两万多张、淫秽光碟2000多张。目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玄武区人民法院不日将对这一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据介绍,这是江苏省首次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行为人非法经营、侵犯著作权的刑事 案件,成为江苏省加大盗版案件刑事执法力度的重要标志。此前,江苏省文化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推动音像制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重大案件线索,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积极规避“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江苏省文化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江苏打击盗版的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并由法院审理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还没有。按照下发的《意见》,文化行政执法机关经调查取证,发现有较严重的盗版行为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备案;达到犯罪追诉标准的,文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意见》强调: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对行政执法机关所移送的材料,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且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文化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尽快将涉案物品、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不移送案件的,《意见》明确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意见》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下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督促文化部门移送案件,还可以下发《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按照《意见》,江苏省还建立了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联席会议制度,由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文化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相互配合,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音像市场秩序。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