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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物业条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5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俞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收取费用……昨日,《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亮点一 业主大会

  成立范围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一个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成立条件 商品房出售率过半须成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应当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使用两年以上;公有住宅具备法定的物业管理条件和出售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业主自筹 代表偕建设方等共同筹备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有住宅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投票权数 据业主拥有住宅数等确定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住宅房屋为一套一票;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下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每一百平方米为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四舍五入记票)。房屋产权共有的,由产权共有人推举一名代表行使投票权。

  亮点二 物业服务

  人员资质 管理者要有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计费方式要公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服务费用 业主未同意的服务不收费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代收费用 委托单位支付代收服务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有偿代为收取有关费用的,代收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由业主分摊。

  亮点三物 管投诉

  投诉物业 7日内主管部门作出答复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物业管理活动方面的投诉后,应当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会同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在15日内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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