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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督撞人妻顶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0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8月24日下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延续两年的交通肇事案。樊甫俊因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樊甫俊案发前任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一级警督。2003年5月10日上午,樊甫俊和妻子徐淑兰外出。仅有机动车学习驾驶证的樊甫俊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前方一辆电动车追尾碰撞,车主梁某重伤死亡。之后,两人向交警作虚假供述说,事故发生时车辆由持有驾

驶证的徐淑兰驾驶。丽水交巡警支队据此对徐淑兰处以罚款15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之后经知情人举报,丽水市公安局着手调查,查明樊甫俊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操作措施不当,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此时,樊甫俊找到叶某等6人作出伪证,以事故发生时驾驶者为徐淑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莲都区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丽水市公安局的新处理决定。

  鉴于此案疑点众多,丽水市公安局再次成立“5·10”交通肇事案专案组,经过一年的仔细侦查,终于在今年5月突破这起交通肇事案有关伪证人的口供,彻底查清全案事实真相,于5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樊甫俊依法逮捕。

  (岳耀勇 朱乐)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26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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