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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余低保户一次领取水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许尽义 实习生葛云珍 通讯员王志康)近日,记者从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得知,自7月起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为减轻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供水部门决定对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实行一次性补贴。前天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已正式公布了发放水价调整补贴的具体方案。从9月1日起到今年年底,自来水总公司将向其供水范围内的2万多户民政低保户、1000多户特困职工家庭,发放每户一次性水价调整补贴70元。

  据了解,此次水价调整补贴发放的对象有两类:一是2005年7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被南京市民政局确定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市民;另一类是2005年7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被南京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6月30日之后不再是民政低保户的市民将不享受本次补贴发放政策,而8月份以后(包括8月份)新增的低保户,则要在领取低保证的次月10日后方可办理申领手续。

  供水部门特别提醒市民,以上两类补贴对象必须是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户,如江宁自来水公司、南京烷基苯厂、南京化纤厂等非市自来水总公司用户的市民,应自行与各自供水单位联系。

  据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供水部门在江南、江北地区分别设置了补贴集中发放点。低保证领取地、特困证明登记地址是江南地区的市民,可以到位于虎踞南路58号的自来水总公司城西营业点办理。低保证领取地、特困证明登记地址是江北地区的市民,可以到浦口区桥北298号市自来水总公司江北分公司营业所领取补贴。

  记者了解到,从9月1日起到12月20日,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民政低保户持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缴纳水费的发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持总工会开具的《水价调整补贴特困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缴纳水费的发票,前往指定的自来水总公司营业点,即可领取每户一次性补贴70元。过期未领视为自行放弃。由他人代领补贴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市民,须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取相应的身份证号码。

  据了解,由于此次享受补贴的低保用户多达2万余户,为方便低保用户领取补贴,减少排队时间,自来水总公司将针对低保市民进行区域分批发放,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则可以随时领取补贴。低保市民分批发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玄武区:9月1日至8日;白下区:9月9日至20日;秦淮区:9月21日至31日;建邺区:10月8日至20日;鼓楼区:10月21日至31日;下关区:11月1日至11日;栖霞区:11月14日至18日;雨花台区:11月21日至30日;江北泰山街道:9月1日至15日;顶山街道、沿江街道:9月16日至30日。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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