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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偷卖查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陆欣 记者童家松)欠了别人的钱迟迟不归还,还偷偷将法院已经查封的房屋私自处理,所得欠款用于自己挥霍,造成债权人权益无法兑现。日前,这名“老赖”被常州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1年9月,王某向仇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第二年归还,并付息4820元,但迟迟未兑现。除此外,他还分别欠顾某、仇某某本息合计71300元。

  2002年至2003年,4名债权人分别起诉至新北法院,法院作出“欠债还钱”的判决。然而,王某仍无还钱的意思。2003年6月20日,法院对王某位于红梅乡红菱村委蒋家村288-1-302室的房屋予以查封;之后,对该处房产作了委托评估。就在法院准备对该房屋拍卖时,发现房屋已被拆除了门窗。原来,2004年4月26日,王某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擅自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冒领拆迁款27万余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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