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差途中遇车祸单位拒不认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易 实习生闵从高)日前,无锡一家空调公司的职工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途中遭遇车祸,事后,单位不愿花钱为职工治疗,竟让受伤的职工打借条从单位借钱治疗,对此,本报读者法律求助热线栏目的律师指出,工伤已成热点话题,职工一旦引发工伤,应有维权意识,及时进行工伤鉴定。

  2004年年初,梅先生在无锡市玉祁镇的一家空调公司上班。9月2日,梅先生开着电瓶

三轮车去给客户安装空调。途中刹车突然失灵,为了躲避一辆迎面而来的汽车,致使三轮车翻倒,梅先生从车上翻落下来,造成面部轻微的骨折、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出事后,梅先生被公司安排到当地的乡镇医院进行手术。梅先生透露,自从他重新回到公司上班之后,老板对他的态度明显改变了,最令梅先生感到难以接受的是,老板经常拖欠工资。如今梅先生因为还欠医院一部分医疗费用,每次都只能向单位打欠条。梅先生向记者诉苦,单位要求他以后还要偿还这笔医疗费用,如今自己重活干不了,基本的生活费都解决不了。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提醒大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受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及工会组织提供的情况和证明材料,将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另外,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结论。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十一版)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