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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贪内助”一审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学英有期徒刑十年。

  王学英现年60岁,北京市人,大学文化,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一名退休人员。法院经审理查明,毕玉玺利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提供帮助,被告人王学英伙同毕玉玺,于2003年7月间收受该建筑公司法

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存有美元23.1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张,并共同占有该笔存款。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英伙同毕玉玺,利用毕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同占有,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可对王学英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学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在庭审中,王学英在为自己作最后陈述时,曾流着眼泪说,念她一时糊涂,不懂法,加之身体有病,请法院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想与外孙女团聚,想享受天伦之乐。宣判后,记者采访了王学英。她认为判得太重,表示要上诉。“我后悔没有多学点儿法律知识,如果知法就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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