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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保护医疗秩序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时,一些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法律应该对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专门作出规定。因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有的医生每天上班不得不请两名保安专门护送,而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的三级甲等医院更是把警察请到医院里去。(见8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但笔者认为,靠立法来保护医疗程序,无疑是一厢情愿之举。

  诚如中国中医研究院名誉院长王永炎委员所说,眼下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大量增加的局面,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把医疗卫生单位推向市场的改革。对于这起官方已经公开承认失败了的医疗体制改革,其后遗症随处可见,突出表现在两点:一是药价虚高、医疗成本居高不下,百姓看病贵、看病难;二是许多医院将救死扶伤变成唯利是图,患者有病没钱莫进来,广西见义勇为的民工因医院延误救治而死的事件就是个典型案例。

  在上述情况下,社会人群尤其是患者和医院医生之间的矛盾往往处在一种潜滋暗长的状态,一旦有触发的契机,矛盾便会迅速激化。

  医患纠纷的发生,根子在目前不合理的医疗体制上面,因此,靠保安护送医生及其警察蹲点不可能彻底解决医患纠纷,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只能加剧这种纠纷和矛盾,因为警察是站在医院方面来打压另一方的,使拥有维护公共秩序之职责的警察成了受雇于医院的私人保镖。

  至于说要立法保护医疗秩序,其实就是让这种不合法的医院保卫措施得以合法化。按照提议立法的人大代表的意思:只要立法了,人们就会知道去医院闹事是违法的,医疗秩序就会变好了。殊不知,在任何地方闹事都是违法的,根本用不着特别把医院单独提出来。

  只要医疗体制改革找不到正确的方向,医患纠纷就不会彻底得以正本清源,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外部力量的介入,包括依靠法律进行强制性调整,对于医疗秩序的改善都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的短视行为。

  李先梓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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