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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不力煤矿管理疏漏 女童溺死净化池应该由谁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三门峡讯一个4岁的小女孩玩耍时掉进义马煤业集团杨村煤矿的净化池内,至今事过两个多月了,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还是个悬着的问题。

  据了解,在杨村煤矿家属院西侧有两排总长约200米、总宽约20米、深2米多的净化池,其作用是将矿井下抽上来的脏水进行沉淀、净化,处理后用于职工洗澡或是再注入井下用于采煤。

  今年5月30日下午,4岁的檀雅青由母亲领着在杨村煤矿家属院玩耍。其间母亲上厕所,嘱咐小雅青在外等候,出来后却不见孩子踪影。一个小时后,才发现孩子掉进净化池里溺水身亡了。

  事发后,家长多次找杨村煤矿的领导协商。家长认为,净化池是个危险地方,其四周虽然有围墙,并安有大门,却未竖立警示标志,也未派人看好大门,事发时大门洞开才使无知的孩子得以进入,所以,杨村煤矿理应承担事故责任,给予适当赔偿。记者采访时,杨村煤矿矿长席全法说,净化池门口有无警示标志,有无人看门与孩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此案的发生完全是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而酿成的,矿上没有任何责任,但出于人道考虑,矿上愿拿出2000元抚慰金。

  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超宇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杨村煤矿应当承担疏于管理的民事责任。反过来说,孩子的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死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因此适当减轻杨村煤矿所应承担的责任。记者甲蕤通讯员纪雨童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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