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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身份证换代九月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全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集中换发工作正式启动后,引起了广大南京市民的极大关注。据悉,南京市将从2005年9月开始,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工作。如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是多少?换发需要多长时间?昨日,记者就市民感兴趣的问题,采访了南京市公安局户证处的有关领导。

  换发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为顺利启动我市的换发证工作,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围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网络建设、户口核对、门牌整顿、重错证号纠错及制证工作流程的测试等,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在组织保障、人员经费、工作方案等方面均做好了充分准备。换发工作面广量大要求高,工作的有序推进,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问:南京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从2005年9月开始,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换发工作启动后,全市共设立98个人像采集点,首先在鼓楼区、玄武区的24个人像采集点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居民群众进行人像采集,并将图像、信息传输至省厅制证中心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预计9月下旬,在城郊区全面展开人像采集工作。2006年初,江宁等原五县启动集中换发证工作。

  怎样做好户口核对工作?

  问:为什么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

  答:户籍登记项目是证明公民身份、法定住址、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户口数据资料也是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各项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资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依托于户口登记项目,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做到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及数据资料准确,才能保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的准确,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实施。

  问:公民应怎样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核对工作?

  答:1.公民发现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应向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项目变更、更正。

  2.公民本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未变更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事项变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出示原《居民身份证》,以保证居民身份证机读信息和视读信息的一致性。

  4.户口核对工作采取民警内部核对和办证地点现场核对两种方式进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到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公民户口所在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现象(实际居地为合法固定住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应依法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对确因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现住地无落户条件的,本人要主动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实际居住地,并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到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核对和人像采集。

  为何要纠正身份号码重、错号?

  问:为什么要进行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纠正?

  答:公安机关发现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不但给公民办理其它相关事务带来麻烦,也无法正常制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发现公民身份号码重、错的,会先通知当事人,经核对确属重、错后予以纠正,并出具《居民身份证编号变更证明》,由此引起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十七版)

  作者:本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宁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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