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涉及千家万户,办证数量多,质量要求高,时间安排紧,为了方便广大群众,使办证工作有序进行,南京警方立足本地实际,对换发证的时间和步骤都做出了具体安排。

  问:公民如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答:公民接到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人像采集,办理申领、换领或补领证手续。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准确,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同时交回旧证。如发现证件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证件登载项目有差错的,公安机关应当免费重新制作。

  问: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相片有什么要求?

  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公民本人的近期彩色相片图像。为确保相片质量和人相的尺寸、角度、姿态、色彩等的统一,公安部制定并公布了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所用相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X26mm。

  问: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加入或者恢复中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是否能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答: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问:哪些人是这次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答:1.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件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人员;

  2.证件遗失补证、证件污损换证和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需换证的人员;

  3.姓名、民族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需换证的人员;

  4.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证件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并予以办理,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和服刑、劳教人员申领、换领二代证工作,待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部文件下发后执行。

  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减、免工本费人员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减半或免收工本费。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

  问:公民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到期的,是否能继续使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地方,或公民本人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将另行规定。

  问: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81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04.3.27—2014.3.27;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3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04.3.27—2024.3.27;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53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04.3.27一长期。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93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04.3.27—2009.3.27。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十七版)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