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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际税收信息交换 郑州开征境外存款利息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地税局涉外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托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部分郑州市居民在澳大利亚存款利息收入及纳税情况,首次实现对郑州居民境外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填补了郑州市税收征管的一项空白。

  据郑州市地税局涉外局有关人士介绍,作为中国公民,因出国留学、工作、经商等,在境外取得的收入不仅在当地负有纳税义务,在我国同样也负有纳税义务。

  据了解,按照国际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在国内征税时可以抵扣。

  各国税法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税规定各不相同,根据中国政府和

澳大利亚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对非本国的居民取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来源国征收10%的税,实际缴纳的税款可在本国纳税时抵扣。

  比如郑州某市民在国外存款取得了1万元的利息收入,外国政府按照税收协定会征收10%即1000元的税款,而我国税法规定要按全额征收20%即2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抵扣以后,在国内实际只缴纳1000元。

  据该局有关人士说,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同世界上7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根据协定,中国政府同这些国家政府定期进行税务方面的信息交换,从而实现对居民境外存款的利息收入征税。该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落实总局下达的国际税收情报调查,按照国际税收协定要求及时将协定国请求协查的信息反馈给对方,目前已完成国际税收协作100余人次。

  线索提供赵燕霞张卫华

  记者王振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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