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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收进场费有望合法化 应登记入账并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24日透露,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企业意见。《办法》首次对饱受争议的“进场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办法》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办法》首次以法规方式明确要求:“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

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

  《办法》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应当与供应商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同时,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的费用条目包括:续签合同费、店内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费等。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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