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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诊下月起实行属地归口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7:20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周卫国)9月1日起,省内转诊将实行属地归口管理。今天,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向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广铁、省电力、水电八局医保中心下发了《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转诊属地归口管理试行办法》。这对统一就诊地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方便就诊地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整体推动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据介绍,省内各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异地转诊(含异地安置)实行就诊地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归口管理。除长沙市及所辖县区外,其他市州县区转入省会城市年度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均纳入省直医保管理系统,执行省直医保政策和标准;省直参保患者异地转诊以及各市州县区相互转诊的参保患者,在市州县区所在地就诊的,纳入就诊地医保管理系统,执行就诊地医保政策及标准。

  据了解,参保患者转诊到异地医疗保险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出示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转诊介绍信(急诊除外)、诊疗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省内异地转诊医疗费用的结算步骤如下: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就诊地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规定和标准;二是医疗费用实行转诊患者全额垫付,自行结算,回参保地报账的办法;三是患者持定点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清单、就诊地医保系统结算单或就诊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关审核证明,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其具体规定严格审核后报销。无就诊地医保结算单或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医疗费用,各级统筹地医保经办机构均不会受理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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